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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痲瘋的表明(十三章)

我們今晚來看第十三章。十三章很長,不過裏面只是說一個事實,就是「大痲瘋」。在還未看進十三章以前,我們必須先來確定這一個大痲瘋究竟是什麼?在我們一般人的觀念裏,提到痲瘋就想到那一個很可怕的光景。我想現在很多人都沒有見過痲瘋病人,因為現在已經少了很多很多。我作小孩子的時候,不是滿街滿巷都是痲瘋病人,但卻是有很多機會見到那些痲瘋病人。從前在香就有一個小島,小島上面住的全都是痲瘋病人,他們在那裏接受醫治。那些痲瘋病人實在很怕人,鼻子歪了,眼皮是翻出來的,指頭都沒有了,都掉了,肉是爛的。不僅是鼻子、嘴巴、眼睛、手指、腳指,全身都是那個樣子,非常非常的可怕。

外表的不正常就是大痲瘋

但是聖經裏所說的大痲瘋就不是這一類,當然是包括這一類,但是範圍就不是單單指著這一類。聖經裏所講到的大痲瘋,我們讀下去的時候,我們就能發覺那是指著所有的皮膚病,包括癬、癤、也包括了白斑,這些都在大痲瘋的範圍內。如果跟真正的痲瘋來比較,這些一般的皮膚病就算不得什麼。問題就在這裏,為什麼神要把這些皮膚病都擺在大痲瘋的範圍內?

在還沒有看進去之前,我請問弟兄姊妹,在這裏所提到的大痲瘋,你有沒有?你是否曾經有過?有沒有長過癬?有沒有長過癤?有沒有長過白斑或是火斑呢?弟兄姊妹,我們每一個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所以我們每一個人都曾經是長過大痲瘋。現在我們就來問,為什麼聖經要把大痲瘋看作一個這麼嚴肅的內容,並且要花那麼多的篇幅來講這一件事情?如果我們只是看到字句上面,我們只能看到皮膚病。如果留意裏面的細節,我們就注意到一個問題。

我們先來翻到四十五節,「身上有長大痲瘋災病的,他的衣服要撕裂,也要蓬頭散髲,蒙著上唇,喊叫說,不潔淨了,不潔淨了。災病在他身上的日子,他便是不潔淨。他既是不潔淨,就要獨居營外。」注意長大痲瘋病的人,他必須住在營外,不能進營。雖然是住在營外,還是有一點的管束。不管他到什麼地方,都要在那裏喊著說,「不潔淨了,不潔淨了。」好讓人聽見了就避開他。弟兄姊妹,這是一件很嚴肅的事。如果以字句來看,只是皮膚病,小兒科而已。但是如果我們跟醫生談一談,他們都說最難處理的就是皮膚病。

大痲瘋是罪的表明

聖靈用著人的皮膚病說了那麼多的話,按著四十五和四十六節所說的,我們就留意到一件事,大痲瘋在整本聖經裏,乃是講到人的罪,是表明或是預表人的罪。說得更準確一點,就是講到人是罪人。在整章的經文裏面,就是表達這一個事實,人就是罪人。那一個人呢?全體的人。因為剛才我問過弟兄姊妹是不是都經歷過患皮膚病的事,我們都說「是」。這就說明了,我們在神的眼中,沒有例外,每一個人都是痲瘋病人。

我們又再回到從前所看過的一些經文來比較這一件事。或許我們會想,皮膚病有什麼了不起,就如人家撒謊一樣,有什麼了不起呢?在地上根本找不到不撒謊的人,這有什麼了不起﹖皮膚病也是一樣,沒有什麼了不起之處。弟兄姊妹,我們注意到這一點的時候,我們看到這裏是帶著預表來說的,所以皮膚病就成了很嚴肅的問題。以色列人到會幕裏獻祭的時候,他們要把那祭牲牽到會幕那裏去。是不是所有祭牲都可以帶到那裏去呢?我們曉得不是,神只悅納牛和羊。現在問題又進一步,是不是任何一頭牛、一隻羊都可以帶到那裏去獻祭呢?不是。不是隨便去找一頭牛或是一隻羊,神都會悅納。不錯,牛羊是神指定的祭物,但是神並沒有說只是牛羊,而是說那些牛羊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那條件就是沒有殘疾的。

請問弟兄姊妹們,你怎能看見它有殘疾呢?你從什麼地方來確定它是否有殘疾呢?從它的外形來的,從它的皮膚來的。弟兄姊妹要特別留意燔祭牲的皮、贖罪祭牲的皮。如果贖罪祭牲不是被燒掉,那些血不須要給帶進至聖所裏的,那贖罪祭牲的皮要跟燔祭牲的皮一樣,都要歸於祭司。我們讀五祭的時候已經提到,那皮就是祭牲的榮耀,證明它是沒有殘疾的,證明它是完全的,那是它的榮耀。

如果把我們領會的帶到十三章來作一個比較。人看祭牲是看牠的皮,人看人也是看人的皮。皮膚長了毛病,就等於有殘疾的牛羊,有殘疾的牛羊是神不能悅納的。同樣地,有皮膚病的人也是神所不能悅納的。我們剛才說過,既然每一個人都有過皮膚病的經歷,那就是說,沒有一個人在神面前有蒙神悅納的條件。我們感謝神,借著這個大痲瘋的條例,先把我們帶回神的光中來認識我們的本相。我們這些人來到神的面前都是殘缺的人,都是長大痲瘋的人,都是神所不能悅納的人。感謝讚美神,雖然是不可以悅納的,神卻是有祂的安排,讓這些長大痲瘋的得到潔淨。

到大祭司那裏得潔淨

一開始我們就來注意,神沒有先說大痲瘋是包括什麼什麼的事物,神是先說大痲瘋得到潔淨的根據。我們留意第一節,「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人的皮肉上若長了癤子,或長了癬,或長了火斑,在他肉皮上成了災病,就要將他帶到祭司亞倫或亞倫作祭司的一個子孫面前。」要帶到祭司面前作什麼呢?有兩個作用。第一,肯定這個是不是大痲瘋;第二,證實他不是大痲瘋,宣告這個人是潔淨的。現在問題來了,為什麼是祭司來決定呢?為什麼是亞倫來決定呢?亞倫又根據什麼來決定呢?我們感謝讚美神,還沒有說到這個內容之前,神就先說出分辨痲瘋和不是痲瘋的方法。我們都已經領會,大祭司是亞倫,大祭司是基督的預表,亞倫的子孫就是今天所有神的兒女。在舊約律法的底下,亞倫和他作祭司的子孫有一個權柄去決定是痲瘋,或是不是痲瘋。

若有長大痲瘋的人來到祭司面前,祭司就給他察看,這個察看就如同審判。是大痲瘋,這是一個判決;不是大痲瘋,這是一個了結。我們認真來說,這是一個赦免,或者說是一個豁免。我們留意到這樣的一個安排,在舊約的時候,亞倫根據什麼來決定呢?是根據十三章裏面所說的話。十三章就是神啟示給摩西,交托給以色列人的這些話。

現在我們看到,亞倫是預表基督,當亞倫在那裏顯明對罪的審判時,他的根據乃是神的話。最近有很多弟兄姊妹都在讀約翰福音,印象應該比較深。我們記得我們的主說,「神不審判什麼人,神把審判的權柄交給子。」(參約五22)祂又說,「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祂審判人也不是根據祂自己,乃是根據父的心意來執行審判。」(參約五19)原則上我們看到,在大痲瘋災病的條例上,一開始就說出這一個審判的事實和根據。我們感謝讚美神,在律法上,大痲瘋的潔淨是處理日常生活的事,但律法話語的背後,隱藏著神怎樣處理罪和對付罪的事實。我們掌握了這幾點,我們看十三章就會看得很清楚。

審判定罪的原則

十三章裏面所提到的情形很複雜,因為有各種各類的皮膚病。如果是癬,要如何去判辨;如果是癤,又如何去判辨;如果是火斑,那又是怎樣去判辨。如果看別處細節的地方,怎麼去決定他是潔淨或是不潔淨。裏面就說了很多,但我們不按著字句看下去。我把整個歸納起來,讓弟兄姊妹掌握幾個原則。你們知不知道當時處理皮膚病是根據什麼現象?在屬靈的實際裏,又是指著什麼?我先讀一段話,這段話可以說是有代表性的,因為再讀底下其他的,那原則是一樣的,所以我們選當中的一段來看一看,我們就能掌握其他的。

從第三節開始看,「祭司要察看肉皮上的災病。若災病處的毛已經變白,災病的現象,深於肉上的皮,這便是大痲瘋的災病。祭司要察看他,定他為不潔淨。若火斑在他肉皮上是白的,現象不深于皮,其上的毛也沒有變白,祭司就要將有災病的人關鎖七天。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若看災病止住了,沒有在皮上發散,祭司還要將他關鎖七天。第七天祭司要再察看他,若災病發暗,而且沒有在皮上發散,祭司要定他為潔淨,原來是癬。那人就要洗衣服,得為潔淨。但他為得潔淨,將身體給祭司察看以後,癬若在皮上發散開了,他要再將身體給祭司察看。祭司要察看,癬若在皮上發散,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痲瘋。」(3-8)在這一段話裏面已經把每一個類型的大痲瘋作決定的幾個原則都記下來。我們看下去的時候,看到有三個很明顯的根據,是癬也好,是癤也好,是白斑、火斑也好,都是根據這三個原則來判決。

失去神的形像

第一個原則是皮膚上的毛有沒有變色。如果那些毛仍然是維持著毛髮原來的顏色,那就不是大痲瘋。如果那些毛變了顏色,那就是大痲瘋。這是什麼意思?我們一個一個來看。首先看毛變色。我們特別注意,毛變了顏色,像我們中國人來說,毛原來是黑色的,現在變成了白了,這個變化就有一個事實在那裏,它原來的性質變了,它原來的樣式變了。下面我們看到,有些變白毛,有些變黃毛。不管是白毛也好,是黃毛也好,反正就是變了,不是原來的樣子,祭司就是根據這一點說,「這個是大痲瘋。」

原來的樣子變了,這個就是大痲瘋。我再說一遍,原來的樣子變了,就是大痲瘋。我為什麼要這樣說呢?我乃是想引起弟兄姊妹們去思想,為什麼原來的樣子變了就是大痲瘋呢?我們若是心思上靈活一點,馬上就會想到一件事。我們這些原來是按著神的形像被造的人,現在沒有了神的形像,失去了神的形像,說得更清楚一點,失去了起初被造時的形像。弟兄姊妹,你們說這是什麼?這是墮落,這是犯了罪,這是落到罪裏,這是背逆了神。這就是跟原來被造的樣子變了樣。

以我們中國人的血統來說,我們皮膚的毛是黑的,白種人的皮膚的毛是黃的。如果白人的毛變成綠的,我們的毛變成黃色,我們看來就是不對,不順眼。如果按著中國人的講法,如果毛變成綠色,那就是疆屍。可怕不可怕?我們的毛原來是黑的,若變成黃的,可怕不可怕?神起初造我們的形像不是這樣的,但是變了形像,失去了神原來給我們的樣式,這是墮落,這是犯罪的結果,這是背逆神。我們看到定規大痲瘋的頭一件事,就是看他的毛髮有沒有變色,這是第一點。

帶出犯罪的影響

第二個原則是「發散」。如果沒有發散,那不是大痲瘋。如果是發散,那就是大痲瘋。我們要來注意,發散就是擴展了。原來我這裏有一小塊癬,它沒有發散,它就是癬,沒有什麼大不了。但是它從這裏開始,慢慢地向外擴張,擴張,擴張,一直在擴張。祭司一看,是大痲瘋。會發散,就是定規大痲瘋的第二個原則。為什麼發散就是大痲瘋呢?我們看到這一種發散,是一個不正常的生命現象。如果一個人正常,他的皮膚須光滑,我們年紀大的人雖然有點老人斑,但也是很光滑,沒有脫皮、掉皮,或是一塊一塊的鱗片,在那裏發癢,叫人受不了,拼命在那裏抓。為什麼有這種情形?這就是一個不正常的生命的現象。

如果這個不正常的生命的現象不發生作用,這個不正常是死的。但是它現在發生作用,它擴散出來,我們就留意到這是一個敗壞的生命的發展,所以神就讓祭司說這是大痲瘋,因為它會發生作用,它會擴散的。在一個人身上,它由一小塊變成一大塊,甚至蔓延到全身。在生命的現象來看,一個犯罪的生命,他不僅是在那裏催促那一個人不能不落在罪中,同時他也能影響他旁邊的人與他一同犯罪,接受他的影響,接受那犯罪的生命、敗壞的生命所帶來的刺激。

羅馬書就說,有些人他們故意不認識神,這個當然就是一個犯罪的生命的發表,底下接著的一句話,「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一32)這就是發散,這就是那不正常的生命的發散。這樣的一種發散,起初可能只是一個人在某一個地方,過了一段時候,就成了一個小團體,整個團體就落在這個犯罪的生命的約束底下,因為那敗壞的生命產生了作用。所以神就讓祭司看到發散的皮膚病時說,這個是大痲瘋。這是第二個原則。

隱藏的犯罪生命

第三個原則是「深于皮。」這種災病不單是在表面,也不光是在毛那裏,並且是深于皮,長到皮下去,甚至長到肌肉那裏了。祭司一看,他可以肯定地說,「這是大痲瘋」。弟兄姊妹或會想,深于皮?什麼是深于皮?底下就說,「若有人長了一個瘡.....」瘡當然是皮膚病,那瘡的膿包在那裏破了,不僅是膿包的皮,連膿包底下的肉都腐爛了,所以有些現象是深于皮。但是有些時候,從皮上看來好象沒有什麼,裏面卻是有問題。我舉一個例子來說,我們每個人都被木頭或是竹子的刺刺過,有一點點的刺插在裏面,外面覺得沒有什麼,但事實上,在那位置就總是覺得不是味道。有些時候痛;有些時候並不痛,但總是不舒服。有時候會有膿;有時候沒有膿。不管有也好,沒有也好,如果有,當然看得見。如果沒有,在表面上好象沒有,但細心地看,會看見好象有一個黑點。雖然外面沒有什麼,但是裏面有東西是深于皮。祭司就說,「是大痲瘋」。

什麼叫做深于皮呢?深于皮有兩種光景,一種是潰爛的,另外一種是沒有可見的傷口。現在這麼特別講到深于皮,我個人的領會,不是講到腐爛的那一類,乃是講到在外面好象沒有什麼事的那一類。但是祭司細細一看就發覺了,外面沒有什麼,裏頭卻有東西,祭司就說,「這是大痲瘋。」這是當時的情形。但是在實際裏,我們怎樣看這一點呢?

這個乃是指著隱藏的犯罪生命。這些犯罪生命不發動,好好的,好象沒有什麼事情,所以外面沒有什麼跡象,但是裏面就是有個不對的東西。它隱藏在那裏,等到合宜的時候,它就跑出來。我們感謝神,神說有很多事情,人沒有辦法看得清楚,但是神的話「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來四12)人看不見的事物,一些犯罪的思想和意念存在那裏,它沒有顯露出來的時候,我們看不見有什麼難處。但神的話語一光照,人裏面的隱情給顯露出來。雖然沒有顯在外面,但是裏面所隱藏著的,仍然是一個與神為敵的心思。神就說,「這是大痲瘋」。

神把判辨的方法給祭司,祭司就根據神的話來判辨。我們看到一件事,在這三個原則裏,一個是說出生命的變質,一個是講到犯罪的生命產生作用,一個是講到給犯罪的生命留下地步。這裏所提到的三個原則,我們能夠從字句裏看到屬靈的實際,我們很容易就看到,神借著這些皮膚病的條例,把人帶到神的光中去認識罪人的本相。

在神面前赤露敞開自己

這些皮膚病,我們提過有很多很多的類型,都是存在並發生在人的身上,都是長在皮膚裏。但是有一件事是很有意思的,如果我這裏有一塊白斑,這個可能是大痲瘋,於是祭司就來看看。如果我這塊白斑有點發紅,大概是有點紅腫,祭司就說是痲瘋。但是如果這些白不只是這裏一塊,我全身都是,我們就想,這定是大大大痲瘋。很希奇,我們留意這裏,從十二節開始,「大痲瘋若在皮上四外發散,長滿了患災病人的皮,據祭司察看,從頭到腳無處不有,祭司就要察看,全身的肉,若長滿了大痲瘋,就要定那患災病的為潔淨,全身都變為白,他乃潔淨了。」(12/13)怎麼會有這樣胡鬧的事?一小塊就是大痲瘋,全身都是卻不是大痲瘋,怎麼可以這樣?

如果我們留意這一段,我們會發覺這裏面是說到另一種情形。有時候我們會看到一些人,他們本來是黃種人,卻變成了白人,或者是棕種人變了白人。我不懂這是什麼原因,不過我們總會見過這樣的人。他是這個樣子,對他來說是正常,因為他全身都是這樣。不是偶然有一小塊與他原來的不相稱,他整個人就是如此,所以祭司一看,是潔淨了,不是大痲瘋。希奇不希奇?好象是有點希奇,但事實上並不希奇,因為他如果是一小塊,一小塊的,那是皮膚病。如果整個人都是的話,我不知道我這樣說對不對,那是他整個人的基因發生了變化,所以對這個人來說,他這樣子是正常的,所以不是大痲瘋。

但是我們要看的是屬靈的實際,怎麼會是這個樣子就不算是大痲瘋呢?如果從一般來說,他這個樣子是不正常,但他的不正常有一個特點,他完全沒有隱藏,全都顯露出來。全部顯露出來,沒有隱藏,神說這是潔淨。為什麼是潔淨呢?因為他承認了自己不行。按著一般來說,他是不潔,但他全身都是,完全顯露出來,完全不隱藏,他承認了這個情形,他承認了自己是不潔的,感謝神,神說他潔淨了。我們必須要注意,他在什麼地方被肯定是潔淨呢?是在祭司的面前。從屬靈的實際來說,我們不隱藏我們的自己,我們承認我們的不是,我們來到主的面前,感謝神,結果是我們都經歷過的,赦免的恩典就來了,我們潔淨了,就是這麼一回事。

我們感謝讚美神,我們細細地來讀大痲瘋的條例時,我們實在看見神是非常非常的滿了恩典,祂不但光照罪人,祂也給罪人指引,把他們引到大祭司那裏,讓他們在大祭司那裏得到引導,接受判定。接受引導去如何脫離不潔,回到潔淨。或者是來到大祭司面前,接受大祭司赦免的宣告。我們感謝神,大痲瘋的條例乃是神向人顯出一個挽回的恩典的預表。

恢復交通的路

現在我們用一點時間來看怎樣處理大痲瘋。如果真的是大痲瘋,怎樣去處理﹖這裏提到有兩方面,一方面是那個人的本身,一方面是那個人的所有,特別說到他所穿的衣服。如果說人的本身,第一件事,那個人必須「被隔離」,那個人必須要出到營外。我們都知道,出到營外是羞辱的,為什麼是羞辱呢?因為與神過不去,失去了神的紀念,不能與神再有交通,這就是出到營外。一個罪人在神面前的結果就是如此,他是出到營外。但是問題在這裏,這一個被隔離的人,他自己是不甘心出到營外的,他願意回到營內,他所以出到營外,乃是為著回到營內。我們要注意這一條條例,他不能進營,因為他現在不潔淨,他要作一些事來得潔淨,得潔淨了就能回來。這一點是很重要,出到營外是為了要回到營內。對人來說,這是一個很寶貴的指導。

神說,「你出到營外」,用屬靈的話來說,你跟神的交通不能暢通,沒有了交通。對屬神的人來說,跟神沒有了交通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比什麼都痛苦,外面一切的歡笑都不能掩蓋裏面的沉重。許多神的兒女,他們墮落了,偏離了神,他們經過一段的年日又回來。為什麼他們會回來?外面的人來看,遠離神的生活才高興,花天酒地、燈紅酒綠,生活多豐富。雖然從外面來看,生活是很多采多姿,但是在一個屬神的人的心的深處,就有一個痛苦。他可以拼命把這種痛苦壓制,但只可以壓住一個短時間,卻不能長久壓制。有一天,這個痛苦要叫他感覺到外面的一切都沒有意思,裏面就多受一點光照,他就開始回轉,結果就回到主的面前。

所以我們的主對教會說,如果有一個弟兄犯罪,得罪了你,你一個人私下跟他說,他不聽,你就找兩三個人去作見證人,告訴他說,他做得不準確。若他仍然不聽,就告訴教會,讓長老們跟他說,他還是不接受,教會就要停止這個人在教會的交通。這是一個懲治。你說懲治這樣沒有表情,但懲治的目的不是要報復這個人,懲治乃是要叫這個人,因著失去了交通而裏面會蘇醒。等他蘇醒過來,他就悔改回轉。所以停止交通乃是為著挽回,不是要踐踏一個人,不是要對付一個人,不是要把他推到地獄,不給他翻身。相反地,是借著停止交通來使他裏面蘇醒。所以處理大痲瘋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隔離。

被隔離的人也是心裏渴慕著回到營內。如果他接受這一個處理,「他就要蓬頭散髮,撕裂衣服,蒙著上唇,喊叫說,不潔淨了,不潔淨了,」承認自己的缺欠。如果他是一個不服氣的人,他就不會這樣做。但神在這裏是讓一些肯接受神話語的人給挽回。他必須要承認自己的缺欠,他接受給隔離,在給隔離時,他是盼望重新回到營內。

在隔離裏面有兩種情況。第一種,祭司看過了,不能肯定他是是或是不是,就告訴他說,「你暫不用出到營外,但是必須要被關鎖七天。」(4)這七天是觀察,省得如果真是是的,也不會傳染別人;如果不是,在這七天裏就得到一個印證。比方說有一種情形,在皮裏發出了災病,它不是紅的,有點發暗。有時到郊外去,雖然這是美國,但仍然有機會被蚊子叮了,當時可能沒有什麼感覺,就是有點癢,過了一二天,發覺那裏有一塊東西,是不是大痲瘋呢?就給祭司看,祭司不能決定下來,是有點紅,但又好象發暗了,是不是大痲瘋呢?在這裏有神話語的指導,就把他關鎖七天,七天過了,再看看,發覺並不是痲瘋,他潔淨了。

這是隔離,是一種輕微的隔離。當然,過了七天,若祭司確定不是,他就能回到神的子民中間。另外一種是重的,就是出到營外。但是不管是關鎖七天,還是出到營外,綜合來說,是在隔離的原則內。這是處理大痲瘋的頭一個方法。

第二個方法是「除掉」。這裏說到的除掉,不是在人,乃是在人的所有。這裏提的只是衣服,但是原則上是包括人的所有,包括人的朋友、愛好、傾向。如果人所有的這一切能令人進到大痲瘋的光景,怎樣去處理呢?神說,把它除掉。那裏特別提到衣服,若衣服上有大痲瘋。(參47/58)人有大痲瘋不希奇,怎麼衣服也會有呢?如果我們讀下去,我們看見不僅衣服有大痲瘋,連房子也有。我們先來看衣服,有時候衣服發黴了,會起一點斑點,這不是有大痲瘋,那只是斑點,但也要關七天。怎麼衣服也要關七天,對,就是要把它隔離,不要動它七天,七天以後如果沒有發散,就不是大痲瘋。這又回到這個發散的原則上,我不再重複。如果發散了,那就是大痲瘋。為什麼會在七天裏發散,叫人能明顯看到呢?那是從人身上感染的災病,那些細菌就在那裏生長,所以就引起發散的情形,所以衣服也長了大痲瘋。

這麼希奇,衣服也會長大痲瘋!我們不必管,神說這是大痲瘋,目的是叫人保持潔淨,所以不要碰它,不要穿這件衣服。若碰到這樣的衣服,怎麼辦呢?如果不是大痲瘋,就把它洗乾淨,如果是的話,就要燒掉它。你說要燒掉,我沒有很多的衣服。當時以色列人還在曠野行走,他們不會有太多的衣服,很可能只有一身穿的衣服而已。在申命記那裏說,「這四十年,你們衣服沒有穿破。」如果他們有很多衣服,衣服沒有穿破又有什麼了不起?只有是穿來穿去都是那一件,而四十年也沒有穿破,那纔是神作工的表現。不像我們今天,選穿那一件衣服也成為我們的煩惱。他們在當時是沒有選擇的,只有這一件衣服,它長了大痲瘋,怎麼辦呢?

或者這件衣服是羊毛的、是皮子的,都是很貴重的衣服,怎麼可以燒掉?燒掉了,我穿什麼呢?弟兄姊妹記得,以色列人進迦南時,在耶利哥不是發生過一件事嗎?有一個叫亞幹的人看見一些衣服,大概也不會很多,他就如獲至寶的把它們收起來,結果叫以色列人在艾城打了敗仗。我們回到他們的情形看他們的所有,我們知道這些衣服對他們是很重要的。但是神說,這長了大痲瘋的要燒掉。這就引我們轉回到一個問題上,如何除掉罪的散播呢?怎樣除掉罪的影響?你必須要付代價。你若看這些為罪,如同神看的一樣,把它定罪,把它扔在火湖裏。

弟兄姊妹,要付代價來對付罪,這樣就把人恢復到潔淨裏,重新回到營內,活在神的紀念中,活在與神交通裏。我們感謝讚美神,在十三章裏,我們就輕輕握要地把痲瘋的條例提說一下。盼望主借著祂的靈在我們再讀十三章時,我們能摸得更深。我們晚上的交通只是向弟兄姊妹指出進入十三章的路,求主賜下智慧啟示的靈,幫助我們,叫我們實際進入神心意裏去。── 王國顯《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利未記讀經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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